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
放寬適用監督寺廟條例之寺廟及其他得為權利主體者,得參加投標;調降訂約權利金分期繳交款加計金額比率;國有非公用不
Read More離岸風力發電業者於向本署申請籌設離岸式風力發電廠時,得就場址範圍及相關必要設施同時提出申請,簡化海域土地提供申
Read More放寬文化資產適用最低保本法,簡化分收比例設定級距計算方式,增加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作意願,可促使其積極推動結合產
Read More修正離岸式風力發電系統運轉所需設置之必要設施使用土地償金得辦理分期繳交,減輕離岸風電業者資金負擔,配合能源主管
Read More配合申請承租國有農作地、畜牧地、造林地、養殖地,得檢附實際使用時間證明文件態樣增納政府機關於 82 年 7 月 21 日前攝製之圖資,訂定出租機關採認之審查方式,以提供民眾更多元之途徑取得佐證資料
Read More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每年約標脫 350 件,依修正後規定增加標售公告張貼地點,可加強行銷及訊息散播,預估每年受惠人數超過 350 人。107 年 1 月 1 日生效。
Read More考量現代農業發展及農業經營需要,修正增列農糧產品加工室,受惠對象包括國有出(放)租耕地、農作地(含原林乙地)承租人,預估受惠人數超過 6,85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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