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接管出發,拓展國有土地活化利用
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不動產經檢討公用用途廢止後,依規定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本署接管,經綜合評估區位特性、面積,並衡量機關公務、政策需求及可行性,本署接管國有不動產後依個案條件考慮活化運用方式,增進國產使用效益。
為實現居住正義,本署近年積極配合中央推動社會福利政策,陸續提供國有非公用房地作社會住宅( 下稱社宅 )使用,如行政院及所屬人事行政總處經管臺北市大安區和平職舍基地舊址,由本署接管後依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規定捐贈予該中心興建社宅;地上職舍建物報廢後,由住都中心於興建社宅時一併拆除。該基地規劃為「黎孝好室」社宅,其危老重建計畫已送審,預計興建2棟建物( 分別為地上 10 層、7 層樓),新建工程將於 118 年竣工,提供 113 戶社宅。本署接管國有非公用房地提供公共福利使用,例如本署接管臺東縣政府、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經管臺東縣臺東市臺東段 2 處國有土地,續供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租用以興建醫護人員宿舍,提升臺東醫療量能並增進社會福祉。
對於面積較大且具開發潛力之國有土地,本署接管後依規定辦理招標地上權,引進民間資金增加開發量能,例如本署接管國防部軍備局經管臺北市松山區松南營區舊址國有土地,面積達 33,066 平方公尺,由本署北區分署以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活化國有土地,兼顧資產活化及國庫收益。另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經管都市更新分回之新竹市「世紀鑫城世紀區」367 戶( 含 467 格停車位 )科技產業專用區國有房地,考量政府機關因公務需用國有不動產,本署接管後調配予新竹市政府( 衛生局 )等 10 個機關作辦公廳舍使用。
綜上,藉由政府機關將公用用途廢止、閒置低度利用國有不動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本署接管,積極活化國有資產規劃作社會住宅基地等公共福利設施、協助機關撥用作辦公廳舍或招標地上權引進民間資金,增加開發量能,能以多元活化運用模式,促進國家資產再生利用,發揮潛在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