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房地標租續租新制上路,期加速活化國有資產
減輕國產維護費,標租活化闢新局
近年來,本署透過參與都市更新,陸續分回多筆國有非公用房地( 下稱都更分回房地 ),為節省管理費用並避免房屋因逐年折舊而減損價值,本署持續以公開標售方式辦理資產活化,惟部分大面積、高價值之都更分回房地經多次列標後仍未能標脫。為提升國有財產的運用效率、減輕維護與管理負擔,本署企圖轉以「房地標租」方式引入民間資金辦理活化,惟如何精進標租制度,吸引民間進場參與投標,是推動標租新制度亟需優先研議解決的課題,亦是當前重要施政方向。
短租難平修繕費,重新競標阻意願
儘管標租能為閒置國有房地注入活水,但檢視過去的標租機制,卻隱含著讓潛在投標人卻步的隱憂,例如國有房地標租租賃期限最長為5年,對於須投入修繕、裝修費用之承租人而言,較短租期恐增加成本回收壓力;且承租人於租期屆滿有意繼續使用時,須由標租機關重新辦理公開標租,原承租人雖享有優先承租權,惟租金須重新競標決定,仍存在租金變動之不確定性,可能影響民間參與國有房地標租之意願。
換約續租免重標,合理調租創雙效
為突破標租舊制困境,本署積極檢討並修正相關規定,推動房地標租續租機制上路。自 115 年 7 月 23 日( 含 )以後公告標租之國有房地,承租人得於租期屆滿 6 個月前申請換約,最多可換約續租 3 次,租期最長可達 20 年,提供承租人更長租期的保障。此外,年租金不再藉由重新競標決定,上述續租之年租金於每次換約續租時,按消費者物價房租類指數變動率調整,但不得低於原租約年租金,兼顧租金合理性及國庫收益。
契約完備速推行,踴躍投標成雙贏
綜觀此次標租新制的推動,不僅成功消弭過去承租人對租期過短及租金難以預期之疑慮,更展現政府靈活活化國有財產的決心。目前相關招標文件及契約書已配合新制完成修正,本署將陸續推出都更分回房地辦理公告標租,誠摯歡迎有意承租之民眾踴躍參與投標,攜手共創國有資產活化與民眾安心承租的雙贏局面。



